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
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
疫情防控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比挝?,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精准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快恢复生产经营,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保障城市运行,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实施停征中小微企业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污水处理费(非居民)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至2021年3月31日。实施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推动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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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