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企业征集公告
为促进东城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根据《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支持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工商、税务、统计在东城区的规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政策执行中企业每年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在东城区的综合经济贡献;
(四)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过东城区其他区级政府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可重复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可从优选择。
二、支持方向
(一)新认定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资金奖励。
(二)企业入围榜单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入围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重复计算),给予资金奖励。
(三)企业营收突破奖励
对2020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四)新设立、新迁入企业营收奖励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资金奖励。2019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新设立、新迁入企业房租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城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2019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扶持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企业持续发展奖励
对东城区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信息服务业企业,该企业注册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前,且营收与持续营收增速达到一定要求后,给予资金奖励。
(七)信息服务业企业楼宇奖励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面积占可租用面积70%以上(扣除商业配套及物业服务)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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